①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紙質文件)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已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②如有效期屆滿仍未完成企業設立登記的,可在有效期屆滿日期前向工商部門申請延長名稱有效期,延長期限也為6個月,再次到期后不能再次延續,名稱將自動失效;
③核名通過之后,如未取紙質文件,名稱的有效期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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