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企業納稅信用可以修復了,廣州企業如何修復納稅信用?
作者:admin 點擊:3170
廣州某企業的產品由于網紅帶貨后銷量很好,企業借勢打算擴大生產規模時,準備向銀行申請幾百萬元的貸款,但是卻沒想到這次申請卻卡了殼。后來仔細一查,發現是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降級了,原因是2019年在申報稅款時,少繳了部分費用。由于企業之前剛剛起步,雖然聘請了財務人員,但是由于會計的疏忽還是造成了這個嚴重后果。
后來這個企業處罰了公司的財務人員,并且找到了
廣州公司財務外包公司來接手公司的財務工作,以免后續在財務、稅務問題上再出現什么風險。雖然當時該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還是不能提升,不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某些納稅失信行為可以進行修復了,通過納稅信用修復機制,一些信用等級評價較低的企業能夠重回A級納稅人。
廣州企業如何修復納稅信用?
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并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1、可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情形
A.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B.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C.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2、納稅信用修復范圍
19種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可修復。
(1)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
(2)未按規定期限代扣代繳;
(3)未按規定期限填報財務報表;
(4)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進料加工登記、申報、核銷手續的;
(5)未按規定時限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處理辦法;
(6)使用計算機記賬,未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
(7)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價格、費用標準信息而未提供的;
(8)未按規定(期限)提供其他涉稅資料的;
(9)未在規定時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開立(變更)賬號的;
(10)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準延期申報的應納稅(費)款;
(11)至評定期末,已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或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
(12)至評定期末,已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或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下的;
(13)已代扣代收稅款,未按規定解繳的;
(14)未履行扣繳義務,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
(15)銀行賬戶設置數大于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數;
(16)有非正常戶記錄的納稅人;
(17)在規定期限內未補交或足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18)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
(19)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
3、納稅信用修復的條件和標準
A.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糾正時間30天內,挽回80%扣分損失;糾正時間本年內,挽回40%扣分損失;糾正時間3次年內,挽回20%扣分損失;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或繳納已申報的稅款等事項,若涉及稅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且納稅人能在失信行為被記錄的30日內及時補辦的,則補回100%是扣分分值。
B.納稅人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應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
C.非正常戶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一次經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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