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2
疫情期間稅務減免優惠政策
作者:admin 點擊:2469
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生產經營方面會有所波動。國家為了扶持企業,連續出臺多項利好政策,免個稅、免增值稅等等,今天大家就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疫情期間稅務減免優惠政策:
1、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在現行結轉5年的基礎上,再延長3年。
5、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快遞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6、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或直接向醫院捐贈用于疫情防治的醫用物資等物品,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用于疫情防治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對兩方面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包括: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
8、延長2月份申報期限。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9、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其中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10、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先登記放行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所列有關物資,緊急情況下海關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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